重新定義「美麗」,我們都能活得更美麗
前陣子在FB換了一張大頭照,因為風格轉變為短褲與低領口,引發一些人私訊敲我,告訴我這樣太過了,彷彿看到什麼毒蛇猛獸般,要我注意一點。 我不禁有點哭笑不得。 在台灣,人們的穿著有許許多多的限制。 我們都以為我們有穿著自由,衣服套上去就穿上了,哪來的限制呢? 但事實上,服裝充滿層層限制。 當胖女孩穿比基尼在海邊奔跑,許多人的反應是「天啊,她怎麼會這麼沒有自知之明」。 當任何一名女孩穿著性感火熱的服裝時,許多人反應是「天啊,這根本是引誘犯罪,到時候出事活該」,就如同高中的時候,裙子只要高於膝蓋太多,立刻就會被教官帶去教官室好好勸導改正。 而當男生穿熱褲走在街上,又有許多人的反應是「這人應該是Gay吧?也太娘了吧。」 在台灣,服裝與性別,這兩者相依相存。 在這,身體不是自己的,是社會共有的,人人都有權利和資格對別人品頭論足,當穿著不符合社會的想像時,所有目光與質疑聲都會聚攏在那人身上,逼得她喚回社會規範的穿著。 為什麼胖女生不能穿得性感或艷麗? 為什麼女生穿得性感時就必須得為了其所造成的性犯罪所負責? 為什麼男性與女性可供裸露的地方差異如此之大? 在紐約生活的日子,我重新找回「為自己打扮」的能力。 在那,什麼樣的穿著打扮都能見到。 在膚色、髮型、身形各異的紐約市,「美麗」不再只有單一定義。而自己賦予「美麗」的定義,是我們精心打扮走出家門時驕傲的來源。 在紐約,鮮少因為別人的眼光而放棄對於自我價值的肯定。 當美麗的定義開放,那是多麼美麗的一件事情呀?